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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轿车“雾里看花”

——来自消协的购车投诉案
1998-09-12 来源:生活时报 杨渭源 我有话说

日前,笔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,消费者对轿车的投诉量逐年成倍地增长,已成为京城消费者新的投诉热点之一。

欺骗销售。少数汽车经销商将被撞的车辆重新修理一番,以新车的名义出售给顾客。金某在一家企业集团总公司汽车销售中心,花22.65万元,购买一辆某牌号的轿车,在提车时,他发现车辆右前大灯有水雾,后轮一条轮胎被扎坏,提出要换车。可是销售方推托车辆手续已办理无法换车,只给换一条轮胎,并许愿说,车辆如再有问题可以随时解决。当年4月,该车辆因空调不制冷,去维修站保养,检车员看过后对他说这辆车被撞过。他找销售中心交涉,当场给加了氟和挡风板,不予换车。无奈,金某向消协投诉,由于被投诉方不服从消协的调解,只得向法院起诉。后经法院判决,退还车辆,返还购车款,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。像类似经销商欺骗顾客的现象屡屡发生。张某在一家汽车销售部购置一辆某牌号的轿车,他将车提回家后在擦洗、保养过程中意外地发现车身有多处伤痕。于是,他找到市汽车质检站进行检测,经验证,此车有十多处伤痕,并认定该车辆曾受冲击变形,已经过整形修理。于是,张向消协投诉。经消协多方取证、查实,此车在驾驶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而受损,经办人私下做了整形修理,而销售方仍以新车售出,坑骗顾客。

今年3月,李某在一家物资公司花5.8万元购买一辆新的夏利牌轿车。他使用后没几天很快发现发动机有杂音、水温过高、脚毡垫有油污,且脚踏板被磨擦得很光亮。他仔细地检查,才发现这辆车原是辆旧车。于是,他找到这家物资公司要求退车或换车均遭拒绝。

质量低劣。在汽车生产行业中,有些牌号的车辆质量不过关,不能保证正常的行驶,甚至危及人身安全。刘某在一家汽车交易市场的某公司购买一辆某牌号的轿车。当年8月,他在驾驶时发现车辆前部有异响,方向严重跑偏。他先在一家特约维修部修理了4次,这些现象仍未得到解决。于是,刘向这家公司提出退车。刘找到市汽车质检站进行技术鉴定,结论是:“直线行驶,车辆向左跑偏明显;左右前轮主销内倾斜角偏差大;前轮定位参数不符技术要求。”厂方对此报告置之不理,刘向消协投诉。厂方不履行消协调解,刘被迫向法院起诉,终于得到公正的判决。

刘某于1997年6月在一家汽车交易市场某贸易公司购买一辆某牌号的轿车。当天,他去检测场途中发现车辆在低速行驶时机油灯闪烁,更换了低压感应塞。过了几天,机油灯又出现报警声,又更换了高压感应塞及机油泵。此时,该车辆已行驶了1500公里。当车辆行驶到一万公里时,该车辆的机油灯报警毛病再次发现,当车速达到90公里时,机油灯闪烁不停,同时还发出警报声。经检查,发现发动机轴瓦部分的部件装反了。当车行驶到2万公里时,从车的前端发出尖叫声,经检查发现方向机部分漏油;连接管接头处和发动机上部有油渗出。又发现车动力明显不如以前,现在车速不到35公里就必须挂3档,否则就有拖档现象等等。刘面对这辆故障不断的新车,只好向消协投诉。

退车艰难。温某在一家汽车销售中心购买一辆某牌号的面包车,使用没几天,便发现有烧机油的现象。于是,他到一家维修部门先后修了六七次仍未修好,便向这家汽车销售中心提出退车,遭到拒绝。温向消协投诉。消协受理投诉后,进行调解,其结果,厂方同意退车,但要按厂方规定扣0.2%的折旧费。温不同意,温被迫向法院起诉。

京城汽车交易市场,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,目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诸多的问题,消费者呼吁

一、加强领导,规范管理。目前,汽车交易市场缺乏统一的领导和规范化的管理,大都各行其事,有关部门对汽车交易市场要加强领导,实行规范化管理。对屡教不改,违法乱纪的经销商要采取制约措施,轻者罚款,重者吊销营业执照,克服地方保护主义。

二、制定“三包”,完善服务,至今,国家对汽车还没有制定统一的“三包”规定。根据市场的需要和发展,应尽快制定出台,迟早不宜迟。这样,既利于汽车交易市场的巩固和发展,又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三、履行义务,依法经营。一旦出现消费纠纷,应依法主动承担护权的责任。同时,经销商应积极地配合消协等部门对消费纠纷的协调,主动化解消费纠纷,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。

四、简化手续,便利退车。目前,困扰消费者退车难的阻力,主要涉及到退车手续繁杂、费用高等因素的制约,所以车辆一旦上牌照后,消费者遇到汽车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车时,经销商大都不愿意退车,一方面怕麻烦,另一方面费用高,每辆车少则几千元,多则二三万元,承担不起高额买方费用。为了改变这种现状,有关部门要从汽车市场的实际出发,改变繁杂的购车手续,改革传统的购车上牌照方法,想方设法简便和简化各种手续,做到购车方便,退车便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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